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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發(fā)布調查公告,告知被征收人舉證的期限和權利、義務;
(二)填寫調查登記表,收集被征收房屋的相關資料;
(三)對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并測繪;
(四)規(guī)劃、國土、住建、城管、公安、工商、稅務等職能部門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認定,并將認定結果告知當事人及房屋征收部門;
(五)房屋征收部門將調查認定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公示,并保存調查認定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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