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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》、省財政廳、應急廳關于印發(fā)《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(皖財建〔2020〕948號)文件,自然災害救助對象認定如下:
遭受自然災害地區(qū)的農村居民自身無力克服的衣、食、住、醫(yī)等臨時性生活困難,受災期間緊急搶救、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,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,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倒損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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