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號: | 11341703003249717J/202504-00023 | 組配分類: | 暫住登記 |
發(fā)布機構: | 新田鎮(zhèn)人民政府 | 主題分類: | 綜合政務 |
名稱: | 暫住登記 | 文號: | 無 |
生成日期: | 2025-04-07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5-04-07 |
1.受理部門:居住地派出所
2.辦理條件: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到異地暫住的人員。
3.辦理流程:對手續(xù)符合規(guī)定的申請人,由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登記,填寫《暫住人口登記表》。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,符合條件的,予以當場辦理。在旅館住宿的,已辦理過旅客登記的人員視為暫住戶口登記。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,符合發(fā)證條件的,當場予以辦理,辦理暫住證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日。
4.所需材料: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、其它有關證明。
5.辦理時限;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,符合發(fā)證條件的,當場予以辦理,辦理暫住證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日。
6.收費依據及標準:不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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